是指将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服药)、血友病、白血病等36个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根据病种每月纳入报销范围的治疗费用有不限额和限额之分,相关费用按住院待遇相应比例结算。(具体病种及标准见下表,若有变动,以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病种 | 纳入报销范围的最高限额 |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2. 恶性肿瘤药物灌注;3.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透析(门诊腹膜透析);4.器官移植(术后服药)5.甲亢病伴心脏损害;6. 血友病。 | 不限额 | 7.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8. 食道癌术后食管狭窄;9. 恶性肿瘤晚期药物镇痛治疗;10.恶性肿瘤未行手术或放化疗者抗癌药物姑息治疗;11. 白血病;12. 再生障碍性贫血;13.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14. 地中海贫血(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15. 肝硬化失代偿(B超提示:脾大、门脉高压、腹水);16. 强直性脊柱炎(重度运动障碍); | 800元/月 | 17.乳腺癌内分泌治疗;18. 支架置入(心脏换瓣、心脏搭桥)术后抗凝治疗19. 各种伤病引起的全身瘫痪;20. 重症肌无力(Ⅲ-V型);21. 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血透患者肾功能失代偿期及以上;22. 慢性肝炎活动(重度肝功损害);23. 帕金森氏综合征(重度运动障碍,生活不能自理者);24. 类风湿关节炎(关节畸形Ⅲ级、Ⅳ级);25. 克罗恩病; | 500元/月 | 26.精神分裂症;27. 重度抑郁症(住院治疗后需门诊长期服药人员);28. IgA肾病;29. 系统性红斑狼疮;30. 干燥综合征;31. 多发性硬化脱髓鞘疾病(重度运动障碍、智能障碍,生活不能自理);32. 银屑病(中度、重度);33. 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34. 结核病 | 300元/月 | 35. 普通型苯丙酮尿症 | 0-3周岁,纳入报销限额1.2万元每年每人;4-14周岁,纳入报销限额1.7万元每年每人。 | 36.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 0-3周岁,纳入报销限额1.5万元每年每人;4-14周岁,纳入报销限额2.0万元每年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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