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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保政策调整,南充市职工医保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门诊共济政策,门诊共济仅针对南充市内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居民医保没有门诊共济;职工门诊共济分为“大共济”和“小共济”。 什么是“小共济”? “小共济”指的是在职工个人家庭成员之间实行个人账户共济保障。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拓宽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和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使用共济时需同时提供患者及共济账户的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方能办理业务。 通俗来讲,就是购买了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其直系家属在医疗机构和定点药房就诊和出院结算时可以使用职工个人账户中的金额来抵扣自付医疗费用;也可以用该个人账户金额为家庭购买城乡居民保险等业务。 什么是“大共济”? “大共济”指的是在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范围内实行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单位缴纳的医保费不再部分划入个人的医保卡,而是放到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由全体参保人员共同使用,实现全体参保人员之间的共济保障。 门诊共济报销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扣除起付线(享受在职医保待遇人员为200元,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人员为150元)后,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享受在职医保待遇人员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人员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比例为50%,其它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人员在以上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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