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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接待管理预约流程、表格下载.docx(点击链接下载附件)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医院关于实施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医药领域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药经销企业和医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根据四川省卫健委《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的通知》(川卫医政函〔2024〕63号)和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高医委〔2024〕1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医药代表接待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 医药代表需每年向医院对口职能管理科室提交《医药代表备案登记表和诚信档案》资料(附件6),建立诚信档案,备案信息包括: 1.医药代表的姓名、性别、学历、专业。 2.照片、籍贯、身份证号、现居住地和联系电话。 3.职务,与本院有业务往来的时间。 4.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产品类别、品种或推广项目,以及本院相关产品清单,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产品生产企业或其代理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公司人事部门电话。 6.加盖企业印章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产品相关的信息资料。 7.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8)。 医药代表每年备案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未经备案的医药代表不得在院内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 二、接待预约 接待医药代表实行预约制,一般需提前7个工作日在南充市高坪区人民医院网站下载填写《南充市高坪区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3)及《医药代表备案登记表和诚信档案》(附件6),并附上相关材料(详见备案信息包括内容)发送至对应职能科室电子邮箱(附件2),提出预约申请及备案。未能按要求提交资料的不进行预约登记。 三、接待审批 医药代表实行归口接待,接待部门一般为医务科、护理部、药学部、装备科、信息与统计科、总务科、医院办公室等职能科室,公开接待时间、地点等安排(详见附件2)。医院归口职能科室根据电子邮件接收日期进行登记(附件2),并对《医药代表备案登记表和诚信档案》以及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接待,审查通过后,同时打印《南充市高坪区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接待日前5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预约成功后,来访的医药代表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接受接待。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应急采购,药品、物资配送,设备维护维修,医院计划性工作等特殊情况除外。 四、接待要求 严格执行“三定”“三有”的管理制度,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正常上班时间,接待人员不得少于2人。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在非接待时间和非指定地点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门(急)诊、医技科室及住院病区等医疗重点区域及办公区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严禁在非接待时间和非指定地点接触医务人员。禁止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医药代表不得在业务活动中向医务人员提供回扣、吃请,不允许赠送贵重礼品等行为,不得参与统方及私自赞助医务人员借举办学术会议之名安排旅游等违规活动。 五、工作监督 医院定期督导检查,加强监控和院区人员管理及门诊、病区等诊疗场所的监管;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接待医药代表,经查实的,按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医药代表违反规定在院内开展违规活动,一经查实,由医院纪检部门约谈涉事医药经销企业相关负责人,并记入诚信档案,必要时停止该医药经销企业在医院的业务活动等。 接受患者、职工和社会监督,投诉办电话:0817-3362333 附件:医药代表预约接待流程、医药代表对应接待安排表、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医药代表备案登记流程、医药代表备案登记表和诚信档案、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医院 2024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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